股息再投入
尚未持有標的
開啟股息再投入
股息再投入
開啟
- 甲方約定之定期定額以股息再投資標的,以甲方與本公司簽訂「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進有價證券業務客戶投資標的約定書」所有效約定之定期定額標的為限,若甲方終止已約定標的之所有定期定額有效委託,該標的之定期定額以股息再投資約定亦將終止。
- 股息再投資金額:依除息前一交易日於本公司所持有的庫存標的總股數(含定期定額與單筆申購)計算現金股息,該金額不考慮匯費、稅費、二代健保等扣除額,並且不包含股票出借中的股票及股票貸款的擔保品等。投資單一有價證券最低新台幣1,000元(以100元為級距),若現金股息不足新台幣1,000元,本公司將不予執行當次股息再投資。
- 股息再投資買進日:係指股息發放日後次二交易日。若約定之投資標的於股息再投資買進日有停止買賣或變更交易方法或列為處置股票,本公司於股息再投資買進日將停止買進該投資標的。
- 本公司定期定額以一股為最低交易股數,若股息再投資扣款金額低於個股交易當日一股之市價時,則該次股息再投資則將視為扣款後下單不成功,扣款金額將自動返還至約定客戶之帳戶。
- 若客戶所指定證券款項劃撥帳戶餘額不足支付投資金額及證券交易手續費時,當期所指定之全部定期定額及股息再投資買進委託均視為取消,本公司將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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